以数字货币为幌子 犯罪集团吸收传销资金12亿元

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暗中发展会员,犯罪集团利用“艾尔发币”虚拟货币项目在全国注册发展会员7万余名,形成传销层级125层,吸收传销资金近12亿元。日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借投资“艾尔发币”为名犯罪集团姜某波等1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重磅】 以数字货币为幌子 犯罪集团吸收传销资金12亿元!!

据悉,“艾尔发币”是韩国某公司研发的一种加密数字货币。2016年5月,被告人姜某波引入“艾尔发币”在国内推广,并邀约被告人贾某峰、王某铁等10余人共同参与,宣称“艾尔发币”具有基于比特币区块链点对点去中心化支付,开源代码,限量发行,唯一获得虚拟货币牌照,与支付宝对接,可以在国际交易平台自由交易,自由提现等特点。并在2018年制作了区块链(3.0)技术基础结构研发项目,上架LAC虚拟货币,对接原平台进行交易,此外2019年1月在香港组织召开了“2019区块链世界峰会暨LAC战略发布会”。

 

据了解,参与者通过推荐人注册成会员后,投资1000至30万美元不等费用可以成为1至8级不等级会员,可获得60%到80%不等的静态收益。此外,为推广市场形成示范效应,被告人姜某波采取后台操作的方式将其本人及其他13名被告人的账号免费升级为需购买70万元的七星会员。此外,并行设置了“动态币”收益,即通过设置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奖励,按“艾尔发币”实时价格返回到会员账户。并规定“静态币”提现不超过50%,“动态币”提现无限制。上述会员制度及推广奖励制度,先后经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以缴纳入门费按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属于团队计酬拉人头式的传销行为。

 

为迷惑投资者,被告人姜某波借助之前成立的“善德世际国际系统”,宣传“善”“德”文化进行“艾尔发币”推广,还先后组织和开展“艾尔发加密数字货币2016年度颁奖盛典”“艾尔法奔驰大奖发车仪式”、精英特训营、旅游、军训等活动,并安排其他被告人作为公司高层、团队领导人、特训师在交流会、特训营讲解“艾尔发币”的特点及推广奖励制度,进行经验分享,引诱他人参加。截至2019年6月案发,该组织利用“艾尔发币”虚拟货币项目在全国注册发展会员7万余名,形成传销层级125层,吸收传销资金近12亿元,该组织通过支付宝、微信收取涉案资金并提现9700余万元。

 

2019年8月22日,鹤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用了1个半月的时间审阅案件材料和证据三十七册,制作完成近14万字的审查报告及长达16页的起诉书。并且,针对人多面广金额大的复杂情况,在办案过程中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根据案件特性查明每一名涉案人员的具体犯罪行为,对全案及每名涉案人员的犯罪金额,要求鉴定机构出具准确的电子证据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最终,根据该组织主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分工明确,持续时间长,参与者众多的情形,认定该组织为传销犯罪集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稿源:资金盘排行榜

原创文章,作者:QKL123,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qkl12315.com/archives/1039

联系我们

邮件:bitebijiage@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