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五行金币”吸金近18亿元 崔某平等15名传销骨干获刑

11月10日,鹰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对“五行币”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期间,崔某平、杨某华等15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罪获刑。鹰鉴从该判决书上看到,崔某平等人通过生产、销售推广“五行金币”,吸收传销资金高达近18亿元。
生产“五行金币”吸金近18亿元 崔某平等15名传销骨干获刑
2015年,崔某平跟着宋密秋(化名张健)做“云数贸”传销。2016年10月份,史迪芬和崔某平到泰国监狱探望张健,张健提出在“云数贸”及其下线传销盘口的运行基础上策划推出了“五行币”传销,并交给崔某平一张“五行币”奖金制度的纸,让崔某平按照制度宣传“五行币”,发展会员。
五行币”传销按照“Y、S、M”三个级别发展会员。要求主推M级会员,以双轨制方式发展会员,拉人入会,承诺入会会员在“五行币”开网后按照会员缴纳的费用数目配置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以有增值及交易的相应收益,将来开网后“五行币”虚拟货币可以在网上购买实物商品。
崔某平回国后在原“云数贸”会员群组里宣传推广“五行币”,打着“做慈善,振兴民族互联网、成就更多平凡人”的口号,承诺“五行币”有高额回报,发展会员。
同年11月初,为了掩盖传销活动、刺激会员积极销售“五行币”,张健推出了购买M级“五行币”赠送一枚金币的奖励制度,授意崔志平联系杨某华、肖某兰夫妇,通过协商由杨某华、肖某兰夫妇设计、生产“五行币”金币。
生产“五行金币”吸金近18亿元 崔某平等15名传销骨干获刑
同年12月26日,杨某华、肖某兰在深圳以肖某兰姐夫胡某宽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金某华(深圳)珠宝有限公司,组织胡某宽、刘某、胡某等人到此公司秘密从事“五行币”金币加工、制作、邮寄等工作。
2017年1月,张健为激励会员发展更多会员,推出新的奖励制度。规定,每发展一名M级别新会员,除了赠送一枚五行金币外,可获得现金返利。一次性购买200个M级别的“五行币”,就可得到15万元的宝马款和现金10万元的返利。会员可自行组团凑单获得宝马款。
另外,各团队长和讲师如果被张健认可,可以得到100克的股东币奖励和一块500克的黄金“讲师免踢金牌”。
2017年3月左右,张健为了制造“五行币”升值假象,指使杨某华将M级别“五行币”价格陆续涨到6000元和7000元,除原来赠送的“五行金币”外加赠一套金镶玉吊坠及项链,推荐人的现金返利也相应涨到1000元和1500元。
生产“五行金币”吸金近18亿元 崔某平等15名传销骨干获刑
至此,形成了由张健操纵指挥,崔某平负责宣传推广,杨瑞华、肖某兰、胡某宽、刘某、胡某负责生产、发货、宣传、联系会员、管理传销账目的传销组织。
截止案发,以张健、崔某平、杨某华、肖某兰为首的“五行币”传销组织,涉案金额高达近18亿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薛某强、肖某琴、程某德、吴某双、王某翠、于某发等人,先后通过缴纳会费加入了“五行币”传销组织,依托群组对“五行币”进行宣传、讲解、发展会员。
其中,薛某强被张健指派担任“DOU”团队团队长,利用“云数贸”传销网络发展会员,是该传销组织的主要推行者、团队领导者。
为了转移、隐匿违法所得和销毁犯罪证据,杨某华、肖某兰分别指使胡某将违法得来的410万元进行转移和隐匿;指使杨某平将贵州张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兰建华珠宝有限公司、金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家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部、业务部共七台办公电脑格式化,毁灭了关于“五行币’传销活动的重要资料和数据。
生产“五行金币”吸金近18亿元 崔某平等15名传销骨干获刑
另外,杨某华、肖某兰夫妇在被武强县公安局抓获后,杨某将该夫妇事先转给其的违法犯罪所得612万元、50公斤黄金及用销售“五行币”所得购买房产的手续协助窝藏、隐匿和转移。
1月26日,武强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杨某华、崔某平等15人五年到11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00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崔某平、程某德不服,提出上诉。5月24日,衡水市中级法院发还重审。武强县法院又于8月26日作出刑事判决。随后,杨某华、程某德不服,分别又提出上诉。
衡水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各上诉人,全面审理该案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10月8日,衡水市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杨某华、程某德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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