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矿机”能生产虚拟货币?“全购通”传销侯马女骨干被起诉

12月28日,山西省临汾侯马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侯马市女子郭某加入“全购通”平台后,以购买“矿机”能生产虚拟货币“宝石”,并以每个10元的价格收购为由积极发展下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侯马市检察院起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10月以来,被告人郭某在姚某(另案处理)推荐下开始在侯马经营“全购通”项目。郭某在互联网上通过“全购通”APP软件平台以每台售价10000元销售虚拟“矿机”,购买“矿机”后才能成为会员。
一台“矿机”每天生产20个虚拟“宝石”,郭某称在其处购买“矿机”所生产的“宝石”,其以每个10元的价格全部负责收购,每台“矿机”可以使用三年,总计可以获利20余万元。
全购通”平台中,会员需使用500个“宝石”和500个“矿石”可以合成一台“矿机”,并以每台1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新加入会员。“宝石”可以通过“矿机”生产或者向其他全购通会员购买获得,“矿石”只能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得,不同层级获得不同数量的“矿石”,同时还可获取“推荐费”。


2019年2月23日,郭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侯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29日被侯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至2019年1月,郭某发展下线会员40余人,层级达三层以上,销售“矿机”50余台,涉案金额50余万元。
山西省侯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郭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5月28日向侯马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侯马市检察院受理后,因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7月26日补查重报。
侯马市检察院认为,郭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传销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众叛亲离,甚至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
[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原创文章,作者:QKL123,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qkl12315.com/archives/952

评论